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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红十字会积极宣传《江苏省红十字会条例》

时间:2022-01-07  作者:  文字大小:

连日来,金湖县红十字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微信等媒体和平台,广泛宣传《江苏省红十字会条例》。

《江苏省红十字会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突出对加强红十字会监督制度建设作出规范,将提高红十字会公信力作为规范的重点内容。本次立法以废旧立新的方式,对颁布实施17年的《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进行了全面修改,《条例》共八章58条,是全国红十字会立法中结构较合理、条文最多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金湖县红十字会为大力宣传《江苏省红十字会条例》,进一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还在人员密集场所、县城主街道利用电子大屏、横幅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让红十字精神深入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