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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红十字会大病儿童救助项目 救助类别、工作流程、救助标准
发布日期:2026-08-13 15:52  来源:  字号:[ ]

依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白血病儿童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对大病儿童救助项目进行梳理,救助类别、工作流程、救助标准如下。

一、救助类别

专项面向白血病和先心病患儿困难家庭的医疗救助

二、工作流程

(一)申请

1.白血病患儿申请

(1)申请条件

0-18周岁确诊为“白血病”的中国籍儿童。

注意事项

① 申请条件中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患儿19周岁生日第二天0时起即为超龄;

② 年龄节点:以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首次录入患儿申请资料的时间为准。

③ 项目为一次性资助原则,已获得“大病儿童救助项目”资助的患儿,除补充资助外,不可重复申请同一病种资助;

④ 在诊断证明及住院病案首页的诊断中,如描述为“白血病前期”则不属于白血病,不在项目资助范围内。

(2)申请资料

① 填写完整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白血病儿童资助申请表》;

② 申请患儿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③ 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双方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④ 最新病情诊断证明原件(须加盖医院公章/医务处章/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

⑤ 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须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⑥ 骨髓检查报告复印件。

注意事项:

① 以上六份材料缺一不可;

② 资助申请须由患儿法定监护人手写签字确认;

③ 户口簿如无法证实监护关系,须提供患儿出生证明复印件或相关部门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

④ 病情诊断证明原件须加盖医务处公章或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科室和病区盖章无效;

⑤ 资料审核时须核对患儿住院病案首页填写的出生日期与户口簿登记是否一致;

⑥ 资料审核时须核对诊断证明与住院病案首页对病情的描述是否一致,是否在资助范围内,如不一致以住院病案首页的出院诊断为准;

⑦ 提交申请时,如患儿已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可同时提交《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造血干细胞移植资助申请表》。

2.先心病患儿申请

1.申请条件

0-14周岁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中国籍儿童。

注意事项:

① 申请条件中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患儿15周岁生日第二天0时起即为超龄;

② 年龄节点:以彩票公益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首次录入患儿申请资料的时间为准;

③ 项目为一次性资助原则,已获得“大病儿童救助项目”资助的患儿,除补充资助外,不可重复申请同一病种资助。

2.申请资料

① 填写完整的《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先心病儿童资助申请表》;

② 申请患儿的户口簿本人页复印件;

③ 申请患儿法定监护人双方的户口薄本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④ 申请患儿心脏超声检查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

注意事项:

① 以上四份材料缺一不可;

② 资助申请须由患儿法定监护人手写签字确认;

③ 户口簿如无法证实监护关系,须提供患儿出生证明复印件或相关部门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

④ 心脏超声检查报告单须明确显示患儿具体病症及手术指征;

⑤ 资料审核时须核对申请患儿信息与超声检查报告单所显示患儿信息是否一致;

⑥ 须询问患儿手术时间安排,并明确告知其监护人告知书下发后尽快完成手术。

3.审核流程

① 县(市)级红十字会收到纸质资助申请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项目管理系统录入;

② 上级红会/基金会在项目管理系统中逐级完成在线资料审核;

③ 中国红基会对省级红会/基金会提交的患儿资料进行审核,纸质申请资料原件由各省负责存档;

④ 不合格资料退回县(市)级红十字会,重新办理或补齐资料后再申报。

注意事项:

① 项目遵循户籍所在地的申请原则,即患儿法定监护人向患儿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红十字会提交申请(如遇特殊情况,请与户籍所在省级红十字会/基金会联系咨询);

② 申请表的提交须逐级申报,中国红基会不直接受理申请人的求助申请;

③ 县(市)级红十字会在接收申请表时,须明确告知患儿监护人:申请表的递交不代表可以获得救助,申请资料一经递交不予退回。

(二)评审

1.中国红基会根据年度资金额度,分批次拟定待评审名单;

2.省级红十字会/基金会根据待评审名单对患儿进行情况核实,将结果上报中国红基会;

3.中国红基会将核实后的待评审名单提交专家评审委员,通过现场或网络评审,确定拟资助名单;

4.通过评审的拟资助名单在中国红基会官方网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5.中国红基会根据公示无异议的拟资助名单,通过省级红十字会/基金会向患儿法定监护人发放《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资助告知书》。

注意事项

1.情况核实时,如患儿已去世,须及时告知中国红基会并终止资助程序;

2.省级红十字会/基金会向患儿法定监护人发放《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资助告知书》时,须仔细核对患儿姓名与资助金额。

(三)资助

1.受助患儿法定监护人填写《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资助告知书》回执单,按告知书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并提交至省级红十字会/基金会;

2.省级红十字会/基金会负责对回执资料进行初审,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完成录入,并提交中国红基会终审,受助患儿回执资料原件由各省级红十字会/基金会负责存档;

3.中国红基会审核后,合格资料排队等待资助,不合格资料退回省级红十字会/红基会,由其通知受助患儿法定监护人补齐资料后重新办理;

4.中国红基会按照回执资料审核通过时间先后顺序,分批次对资料合格的受助患儿进行资助,资助款将通过财政部授权的支付方式和流程拨付至受助患儿账户。

(四)回访

1.资助款拨付至受助患儿账户后15个工作日内,省级红十字会/基金会须开始对受助患儿及其法定监护人进行100%回访;

2.省级红十字会/基金会在项目管理系统中据实填写回访相关信息;

3.省级红十字会/基金会完成回访后,中国红基会法务风控部组织社会监督巡视员/志愿者对受助患儿及其法定监护人进行抽样回访,并填写抽样回访相关信息;

4.抽样回访完成后,中国红基会法务风控部根据项目回访及督导情况,提交《“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监督回访报告》。

三、救助标准

(一)白血病患儿资助标准

1.对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5万元;

2.对无需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或需要移植但尚未实施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

3.患儿在获得3万元资助款后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补充一次性资助2万元。

(二)先心病儿童项目资助标准

1.家庭自付1万(不含)至1.5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5千元;

2.家庭自付1.5万元(不含)至2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1万元;

3.家庭自付2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1.5万元;

4.家庭自付2.5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2万元;

5.家庭自付3万元(不含)至3.5万元(含)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2.5万元。

6.家庭自付3.5万元(不含)以上的先心病患儿,每人资助3万元。

注意事项:

1.项目资助最低标准为5千元,经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综合报销后,低于最低标准的家庭自付部分将不予资助;

2.患有复杂先心病需多次手术、且已获得过一次项目资助的患儿,在完成第二次或第三次手术、提报相关资助材料,可予补充资助。最高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