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
为什么红十字会做人体器官捐献工作?

时间:2015-08-27  作者:  文字大小:

 

    红十字组织是国际人道组织,是政府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人体器官捐献以挽救人的生命为目的,符合红十字会的宗旨和人道精神,展现了人性的光辉。为了规范和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管理,2007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施行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等工作”。 2010年1月25日,卫生部《关于委托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有关工作的函》中明确指出: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将“负责全国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动员、报名登记、捐献见证、缅怀纪念、救助激励等工作。负责建立人体器官捐献工作队伍并负责开发和维护国家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建立国家人体器官捐献者资料数据库。负责设立并管理人体器官捐献基金。负责指导各级红十字会开展人体器官捐献相关工作。” 《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中明确要求红十字会依法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可以说,积极协助政府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已成为红十字会的重要责任和光荣使命。
    淮安市各县(区)人体器官捐献热线:
    淮安市红十字会:83656181
    清河区红十字会:83601099
    清浦区红十字会:83515212
    淮安区红十字会:85917595
    淮阴区红十字会:80865633
    涟水县红十字会:82303808
    洪泽县红十字会:87295556
    盱眙县红十字会:88202073
    金湖县红十字会:86882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