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公告
关于开展“博爱在淮安人道万人捐”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9-04-26  作者:  文字大小:

 

淮办发[2009]31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红十字会《关于开展“博爱在淮安  人道万人捐”
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市各大中专院校:
    市红十字会《关于开展“博爱在淮安、人道万人捐”活动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淮安市委办公室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24日

 

 


关于开展“博爱在淮安 人道万人捐”
活  动  的  意  见


 
    5月8日是世界红十字日。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执委会和省红十字会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今年的“博爱在淮安、人道万人捐”活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进一步唤起人们爱心,募集救助资金,增强救助实力,实施“博爱救援工程”,协助政府给困难群众以更多的关爱和帮助,为构建“和谐淮安”、“博爱淮安”作出积极贡献。
    二、捐赠方式
    各部门单位原则上按照人均不低于100元的要求开展募捐,提倡单位集体捐赠。所募捐款项于2009年6月10日前,由单位集中汇入市红十字会帐户。名称为:淮安市财政局综合处红十字会专户,帐号为:97516638535001,开户行:中行营业部。各单位或个人捐款以后,应到市红十字会开具捐赠票据,以便公示和各部门单位入帐。联系电话:83656181。
    各县(区)红十字会负责本地募捐活动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并于2009年6月30日前按募捐总额的30%上缴市红十字会。剩余部分用于充实县(区)红十字会备灾基金。  
    三、捐款用途
  (一)实施“千名母亲免费体检”工程,为市区1000名低收入家庭的妇女进行免费健康体检,并为其中的部分困难群众进行免费治疗。
  (二)实施“和谐手牵手”少儿生命关爱工程,对全市40名0-10岁患白血病的儿童进行资助。
  (三)实施“心随心动”大病救助工程,对全市40名患心脏病、尿毒症等大病患者进行救助。
  (四)推进“博爱超市”建设,全市新建2所“博爱超市”,其中,建立农村流动“博爱超市”1所,每个“博爱超市”每年发放救助物资不少于10万元,并依托“博爱超市”开展红十字救助活动。
  (五)加强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全年新募集造血干细胞捐献者600名以上。
  (六)援建100个城乡社区博爱卫生服务站,在公路沿线建立40个红十字救护点。
  (七)组织实施“博爱送万家”活动,对因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受难者和城乡特困家庭开展救助,全市救助5000个以上家庭。
  (八)援建4所博爱学校。
  (九)进一步增强市、县(区)红十字会备灾应急能力和救助实力,市和各县(区)红十字人道救助基金在上年的基础上增加10%以上。
  (十)配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省红十字会开展新农合试点,救助500个以上农村困难家庭。
    四、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红十字备灾救助基金的募集活动。5月份为“博爱在淮安、人道万人捐”活动月,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市红十字会及时在市级新闻媒体、网站对各部门单位和个人的捐赠情况进行公布。
  (二)按照市红十字会制定出台的《淮安市红十字会捐赠表彰办法》,对捐赠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积极开展人道救助活动。在“六•一”儿童节、“九•九”敬老节、元旦、春节等节日期间,利用“博爱送万家”等载体开展帮困慰问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认真组织,把该项活动作为开拓红十字筹资渠道、展示红十字志愿者风采、弘扬红十字精神的重要内容。各县(区)红十字会都要按照本活动要求统一组织活动。
  (二)要面向社会,深入城乡社区广泛开展宣传和动员,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形式多样的“救助弱势群体、奉献一份爱心”活动,在全社会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同时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争取宣传部、文明办、工会、共青团、妇联、卫生、教育等组织和部门的支持与配合。要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要广泛宣传国家鼓励向红十字事业捐赠的政策和红十字会对捐赠的表彰办法。
  (三)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博爱在淮安、人道万人捐”活动,要围绕主题,挖掘典型,多方位、多层次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唤起人们参与奉献爱心、关爱贫疾群众活动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扶贫济困、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四)要严格遵守国家、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有关募捐工作的法律法规,加强管理,设立专款专户,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捐赠收据。接受捐赠时要做到手续完备、操作规范、帐目清楚、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并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布捐赠情况、使用情况,主动接受上级及当地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
  (五)要认真总结经验,各县(区)红十字会于6月30日前将本地“人道万人捐”活动总结和募捐情况汇总报市红十字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