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协调机制。党组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市红十字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市红十字会党支部书记协助党组书记落实市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调度市红十字会机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研究部署全市红十字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组织实施党组落实主体责任重大活动;督查指导各部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落实主体责任工作调研。
二、党组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印发、公示党组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每年初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派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季度工单”;召开警示教育大会;每年底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通报各部室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听取党组成员及各部室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报告。
三、党组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红会事业发展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每年研究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4次;听取党组成员及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研究分析政治生态评价项目,持续“补短强特”。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解决突出问题。
四、党组成员对分管相关业务及部室政治生态负领导责任。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真抓严管;每年围绕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同分管部室主要负责人至少谈话1次,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指导分管部室开展述责述廉;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时,抓早抓小,及时约谈提醒;根据需要,对分管部室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检查指导分管部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每半年至少听取1次专题汇报,提出意见建议。
五、办公室协助派驻纪检组做好组织协调联络、监督检查指导、汇总分析报告等日常工作。承担编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计划;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工作部署;汇总党组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情况;分析研究市红十字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十二项规定情况;分析研究市红十字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情况;分析全市红十字会系统政治生态评价结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汇总分析党组成员和各部室及其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报告,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向市委报告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牵头做好迎接市委责任制检查考核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