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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传承——江苏省红十字会

时间:2015-12-03  作者:  文字大小:

 

    20世纪初,江苏境内战乱频仍,灾荒遍地,民不聊生。江苏红十字运动应运而生,在战火中诞生,在救死扶伤、扶危济困中发展壮大。
    国际红十字会诞生于18世纪60年代,国际红十字会诞生后,首先于19世纪80年代传到我国台湾。1894年7月甲午海战后,开始在中国大陆传播。1904年3月10日,上海万国红十字会诞生,这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前身。万国红十字会在上海创立之时,时属江苏管辖的上海就有赈济救灾、施粥抚恤等红十字活动,可称之为江苏红十字运动的前奏曲。
    自辛亥革命江浙革命联军攻占南京至1930年在徐州爆发的蒋冯战争的20年内,江苏境内先后发生葵丑之役、直奉战争、北伐战争等6次大的战争。战乱给江苏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加上这一时期自然灾害频发(尤以1921年夏季水灾为重,江苏52个县受灾),江苏人民饱经苦难。江苏各地红十字会奉行人道主义宗旨,做了大量善事,同时发展壮大了组织和会员队伍,成为江苏红十字运动史上机构数较多、功德瞩目的重要时期。1911年10月10日武昌起义至1912年10月30日中国红十字会统一大会召开,江苏境内筹建分会的有:南京、镇江、扬州、清江、苏州、无锡、常熟、吴淞、上海、江阴等10处,占全国分会总数的20%。民国初期江苏各地红十字分会开展的战地救护、扶危济困,得到当地群众的广泛赞誉,促进了红十字会组织和会员的迅速发展。各地分会1911年至1912年间筹建的10个分会,到1927年达到46个。
    1931年“九·一八”事变,仅4个多月,我国东北三省沦陷。紧接着,日军又于次年1月,在上海挑起了侵略战争,即“一·二八”事件。1932年3月2日,中国红十字会第七救护队成立,在苏州留园内设伤兵医院,收容伤兵兼救护难民。常熟分会也成立两支救护队,进行战地救护及转运难民。常熟分会还于2月28日起先后举办6处难民收容所。江苏各地红十字会和全国红十字会的同仁,在中国抗日民族运动的历史时期,把红十字会的人道精神与我国抗日战争救亡的爱国主义热情相融合,以实际行动积极投入了抗日战地的救护与医疗伤兵、伤民以及救济战区的难民等工作,做出了红十字会应有的贡献。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国红十字会步入了新的历史时期。1950年8月2日,在北京召开中国红十字会协商改组会议(实际为新中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红十字会改组事宜。会议明确规定,中国红十字会为“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人民卫生救护团体”,定名为“中国红十字会”。周恩来总理亲自审阅了改组报告,并亲笔修改了《中国红十字会章程》。1950年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制定颁发了《各地分会整顿暂行办法》和《分会暂行组织通则》。江苏根据改组后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有关规定,自1951年2月起,对江苏各地旧分会相继进行了整顿改组。
    1956年4月,江苏省成立红十字会筹备委员会,当年11月7-11日,江苏红十字会成立大会在南京召开。大会产生了省红十字会第一届执委会、常委会,讨论通过了《省红十字会今冬明春和1957年度工作计划要点》和《省红十字会组织章程》。自1957年起,根据总会通知,取消分会名称,省、市、县红十字会分会改成省、市、县红十字会。
    1961年11月28日,江苏省红十字会第二届代表会议在南京江苏饭店召开。在1956年省红十字会成立至1961年期间,全省有21个市、县红十字会组建领导班子。至1965年3月,全省10个市和14个县成立了红十字会。在此期间,省红十字会开展了送医送药、防病防疫知识宣传、红十字青少年、救护训练、对外交流以及协助处理日本妇女探亲等工作。“文化大革命”时期,江苏省红十字会工作于1967年4月叫停,各级红十字会组织被迫撤销。
    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国务院以63号文批准中国红十字会恢复国内工作,中国红十字会各级组织相继恢复,各项工作渐渐走向正常。1978年9月18日,省委根据国发〔1978〕63号文件,批准恢复江苏省红十字会。1982年初,江苏省红十字会机关设办公室、组训部、宣传部。1982年1月20日,江苏省红十字会在南京召开恢复工作后的第一次理事会。1982年6月,《江苏红十字》第一期刊印出版。
    1985年7月2-4日,江苏省红十字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南京召开。
    1990年7月12-13日,江苏省红十字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南京召开。大会提出“以组织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群众性救护和社会服务网络”的发展目标,在城市开展地区和系统相结合的建会方式,在农村大力发展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创建农村“卫生救护网”、“社会服务网”。全省红十字会及基层组织迅速发展,至1993年,全省已有县(市、区)红十字会101个,占全省县(市、区)总数的95%,基层组织11270个,会员140万人。各地红十字会和广大会员在卫生救护、抗洪救灾、扶危济困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第十四号令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标志着中国红十字事业开始走向法制化建设的新阶段。
    1994年6月22日,省红十字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南京召开。“六大”以后,加强了备灾基础的建设和备灾救助基金的筹集。
    1997年1月,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建成,建筑面积5048平方米。备灾救灾中心的建成,在救灾物资接收、整理、储运、救灾工作培训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9年12月29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经报请中央编委领导批准,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由‘卫生部代管’改由‘国务院领导联系’”,理顺了总会的管理体制,同时也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的工作。2002年,江苏省红十字会理顺了管理体制,2003年12月30日,江苏省委决定成立中共江苏省红十字会党组。自此,开创了江苏省红十字会独立自主开展备灾救灾、卫生救护培训、推动无偿献血、预防艾滋病宣传、红十字青少年、人道法的传播等各项红十字工作的新篇章。
    2002年10月,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江苏省分库正式启动。经总库和江苏省卫生厅批准,江苏省人民医院、苏州市红十字中心血站确立为江苏省分库HLA组织配型实验室。
    2004年6月17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
    2012年11月1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促进了新时期全省红十字会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江苏省红十字会的历程艰难而曲折,但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都始终植根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致力于“改善最易受损害群体的境况”。“百年历史,百年传承”,江苏省红十字会将不断壮大救助实力,竭诚服务困难群众,在人道领域继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