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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

时间:2008-12-11  作者:  文字大小:

 

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

 

  国际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有七项,即人道性、公正性、中立性、独立性、志愿服务、普遍性、统一性。七项原则的确立,经历了理论与实践的反复探索、论证,从1875年提出的四项,演变为1965年国际大会通过的七项,其间经过了九十个春秋。

        七项原则的形成

  1875年,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5位委员会之一的古斯塔夫·莫尼提出了四项工作原则,规定本运动的各个组织必须遵守。这四项原则是:深谋远虑、休戚与共、集中统一、一视同仁。

  1921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修订章程,确定以“公正”、“对政治、宗教、经济的独立”、“运动的普遍性”、“各成员的平等”为四项基本原则。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1946年,红十字协会理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一项声明批准了这四项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增加十三项原则和六条使用规则,成为十七条原则。

  后来,不少人士以这些原则为主题撰写了一系列文章进行探讨。1955年,吉恩·匹克戴写了一本专著《红十字的原则》,分析和界定本运动在处事上应依循的各种准则,他把上述十七原则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七项:即人道、平等、适当、公正、中立、独立、普遍,为本运动存在的原因和行动的准则。第二类十项:即无私、免费服务、志愿服务、国家辅助、自主权、利人主义、各国红十字会平等、团结一致、休戚与共、深谋远虑,为本运动的组织制度和工作方式。

  1965年,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将匹克戴所研究的原则浓缩为现行的七项原则,提交国际大会通过,作为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为本运动各成员组织所采用。

  1986年,在日内瓦召开的第25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经过投票决定,把这七项原则纳入国际红十字运动章程和序言之中。

  红十字运动首先表达的是对人类的深切关注,它从多方面去研究减轻人们痛苦的具体方法。在这个以利害关系为转移的世界中,红十字运动要一视同仁地去救助遭受痛苦的人们,并希望为不同的利益集团所接受,没有七项原则是不行的。这也是本运动独具的特征、独具的魅力所在。

        七项原则的内涵

  人道——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本意是要不加歧视地救援战地伤员。在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努力防止并减轻人们的疾苦,不论这种痛苦发生在什么地方。本运动的宗旨是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保障人的尊严;促进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了解、友谊和合作;促进持久和平。

  公正——本运动不因国籍、种族、宗教信仰和政治见解而有所歧视,仅根据需要,努力减轻人们的疾苦,优先救济困难最紧迫的人。

  中立——为了继续得到所有人的信任,本运动在冲突的双方之间不采取立场,任何时候也不参与带有政治、种族、宗教或意识形态的争论。

  独立——本运动是独立的。虽然各国红十字会是本国政府的人道工作助手并受本国法律的制约,但必须经常保持独立,以便任何时候都按本运动原则行事。

  志愿服务——本运动是志愿救济运动,绝不期望以任何方式得到好处。

  统一——任何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它必须向所有的人开放,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作人道工作。

  普遍——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是世界性的。在这个运动中,所有的红十字会享有同等的地位,享有同样责任和义务,相互支援。

       七项原则的内在关系

  对大多数红十字工作者来说,七项原则并不陌生,但要他一口气不遗漏地把它们全部背诵出来,去并非人人都行。这是因为,一般的人容易把七项原则看成散在的、无内在关联的,那自然就难于记忆,尽管你也许对它们的内涵相当熟悉。

  因而,掌握七项原则的内在关系,此项与它项的关联,必然的逻辑联系,就可以使机械性的死记让位于活记,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可以将七项原则纳入一个金塔形的框架中,并分为上中下三部分,依次分别为实体原则、衍生原则、组织原则。

  金字尖是“人道”实体,它是红十字运动的基础,一切活动以此为出发点,也以此为归宿,是统师、灵魂与目标。

  为达“人道”目的,由此衍生了三个原则,即公正性、中立性、独立性。其中,中立性与独立性又是因为“公正”而必然设置的。因此,这三个原则就共处于金字塔的中部,并分为两个层面:居上的是“公正”,居下处于同一水平面的是“中立”与“独立”。独立原则对国家红会来说尤为重要,不能保持独立性,则公正、中立无立足之地。

  理论是需要实践的,要“人”来参与实施。为达人道-公正-中立-独立的目的,就产生了组织原则,亦即志愿服务、统一性、普遍性。志愿服务是人道行为及其象征,更可以看做国家红会独立性的体现及对红十字运动的独立经济支撑,成为组织工作的重要取向。统一性与普遍性构成了红十字运动在各国及世界范围通行的基石。志愿服务、统一性、普遍性处于金字塔框架的底部,是“人道”宗旨得以实现的组织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