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关于加强大宗物资采购工作的若干规定

时间:2023-09-28  作者:  文字大小:

为进一步规范各种大宗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以及大型工程施工单位招标选定等工作,切实加强对物资采购和工程建设的监管,提高工作透明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经研究决定,现对大宗物资采购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招标采购工作机构:

计划组组长:张天翔党组成员、副会长

副组长:时建淮秘书长

成员:申请采购部门人员1名

招标组组长:颜成陆党组成员、副会长

副组长:杨兵兵 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非申请采购部门人员1名

监督组组长:刘卉副监事长

副组长:非采购部门负责人

成员:非申请采购部门人员1名

二、招标采购工作职责和流程:

(1)负责本会大宗采购招标工作。

(2)依据物资采购申请部门申请,由计划组提供采购申请报告,报招标组确定采购单位并实施采购。

(3)监督组负责对采购程序和过程进行监管督查。

(4)具体按“三重一大”事项规定实施。

三、招标采购工作范围:

负责本会未纳入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范围、采购限额在2万元以上的物资采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