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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时间:2008-12-24  作者:  文字大小:

 

江苏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试行)

 

    1、 总则
    1.1目的和依据 
    为了提高江苏省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建立和完善江苏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系统,及时、有效地协助政府组织开展对我省境内发生的自然灾害的救助,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密切配合的工作方针。概括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独立自主、及时有效地开展活动;协助政府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易受损害群体提供更多的人道救助。
    适用范围:省内各种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应急领导机构  江苏省红十字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 “执委会”)为最高领导机构,领导本会开展的救灾工作。
应急领导机构工作职责:
  (1)统一领导省红十字会的应急处理、灾害救助、灾后重建等工作。
  (2)协调各市及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指挥省红十字会应急工作。
  (3)研究部署重大应急决策。
  (4)决定实施和中止应急预案。
    2.1.2应急指挥机构  省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为应急指挥机构,在执委会领导下工作。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对自然灾害以及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负责建立和完善全省红十字会系统统一、规范、科学、高效地预警、响应、处置、保障、善后处置等应急工作机制。
  (3)负责应急指挥保障、信息、技术及基本救援队伍建设;督促及检查省红十字会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和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4)组织协调有关应对突发事件的演练和培训工作。
  (5)负责修订和完善《江苏省红十字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1.3应急执行机构及职责任务
省红十字会机关各部门、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各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各级红十字会医疗机构为应急执行机构。
    赈济救护部:应急情况下承担应急工作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具体的救灾工作;组织查灾、核灾及报告灾情;负责社会捐助款物的统计和管理,根据灾区灾民的需求,及时制定和调整救助计划及救灾款物分配方案;按照救灾物资采购计划,在办公室协助下,完成救灾物资的招标、采购任务;通报救助情况,提供对外公告、公示的相关资料;承办授予捐赠者荣誉证书、奖章等相关工作;负责与总会应急办、赈济救护部协调救灾工作。
    办公室:负责救助款项的接收、管理和拨付;向赈济救护部通报到帐的捐款信息;组织、协调接受财务审计工作;配合赈济救护部完成救灾物资的招标、采购任务;负责在省红十字会网站上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通报灾情和救助活动。
事业发展部:负责救灾、救助的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工作及组织筹备捐赠仪式、答谢会等;组织开展救灾募捐、义演、义卖等专题活动;组织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参加救援活动。
    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负责救灾物资的接受、整理、仓储及发运;及时更新库存数据并报省红十字会应急办。
    省属冠名红十字医院:负责组织红十字医疗救护队;根据省红十字会的部署随时开赴灾区开展工作。
    各市级红十字会:根据省红十字会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地红十字会预案,并报省红十字会备案;成立本市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挥当地红十字会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汇总本地灾情数据、及时向省红十字会报告;做好救灾救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及发放工作。
    2.2灾害救助工作组织体系框架图描述(详见文件下载)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各级红十字会负责与当地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合作,及时收集本地区相关灾情并及时逐级上报。
    3.2 预防预警行动 
根据民政、气象等有关部门对相关灾情的预测和分析情况,在省红十字会救灾备灾中心及灾害多发地区的市级红十字会救灾备灾中心(仓库)储备救灾物资,做好救灾的准备工作;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各级红十字会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保持通讯畅通。
    3.3 预防支持系统 
    全省红十字会现有1个省级备灾救灾中心,5个市级备灾中心或仓库,承担物资的储藏、整理和转运任务;积极争取全面实现市级红十字会建成备灾救灾中心或仓库,逐步实现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备灾、救灾工作,电子网络化管理,以便及时有效地调剂、拨发救灾物资,增强救灾的时效性。
    4 应急响应
    4.1灾害分级及响应 根据本会开展救助工作的能力、灾害或突发事件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参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将自然灾害分为以下四级:
    4.1.1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一级响应):
    ⑴农作物绝收面积20万公顷以上;
    ⑵倒塌房屋5万间以上;
    ⑶因灾死亡100人以上;
    ⑷7级和7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⑸直接经济损失达20亿元以上;
    ⑹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省红十字会应急办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及时与省政府救灾指挥部门保持工作联系,迅速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报告灾情,尽力通过总会对国内外发布救助呼吁,争取援助。会领导率救灾考察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市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及时调拨救灾物资并通过所在市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组织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同时向总会和省政府救灾指挥部门汇报省红十字会的救灾救助工作情况。
    4.1.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二级响应):
    ⑴农作物绝收面积10—20万公顷;
    ⑵倒塌房屋1—5万间;
    ⑶因灾死亡51—100人;
    ⑷6级以上7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⑸直接经济损失10—20亿元;
    ⑹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省红十字会应急办提出具体救助计划,迅速向总会报告灾情,争取援助。会领导率救灾考察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市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通过媒体等方式在省内进行救援呼吁,争取社会捐赠救灾款物并及时调拨救灾物资,通过所在市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同时向省政府及总会汇报省红十字会开展的救助工作情况。
   (三)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三级响应):
    ⑴农作物绝收面积1—10万公顷;
    ⑵倒塌房屋5000—10000间;
    ⑶因灾死亡30—50人;
    ⑷5级以上6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⑸直接经济损失5—10亿元;
    ⑹其它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安全受到威胁、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省红十字会应急办提出具体救助计划,迅速向总会报告灾情,争取援助。本会部门领导率救灾考察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并与市红十字会共同商讨救助方案,通过媒体等形式争取社会捐赠救灾款物并及时调拨救灾物资,通过所在市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同时向总会汇报省红十字会开展的救助工作情况。
  (四)未达到中灾标准的均为轻灾(四级响应):
省红十字会应急办提出具体救助计划,综合全省灾情向总会上报。根据灾情考虑是否由应急办派救灾工作组到灾区,并通过所在市红十字会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
    4.2 灾情上报、报灾内容及信息处理
    (1) 灾情上报
    根据《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规定,首次灾情报告应迅速逐级上报,最迟不超过48小时。在灾情严重等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同时报上一级红十字会)。
    (2) 报灾内容
 灾情报告应分类、分期上报。灾情报告应做到及时,主要内容包括受灾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受灾人口、无家可归人数、房屋倒塌情况和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媒体报道和图像资料;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在灾害发生后开展的救助工作情况;除当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团已解决的问题外,灾区的救助工作还需要上级红十字会给予的援助内容。
  (3)信息处理 
市级红十字会将灾情信息报至省红十字会应急办(赈济救护部),由应急办负责及时核实灾情,并根据各市红十字会上报灾情及相关数据评估灾害级别,制定紧急救助方案,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4.3 通讯 
    紧急救助热线电话:025-57717090   传真:025-83302028
    Email:
    4.4 指挥和协调
     省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红十字会系统救灾救助工作的指挥、协调;受灾市红十字会负责现场救助工作的指挥。
    4.5        紧急处置 
    向灾区或事发地调拨备灾物资和救灾备用金,派出红十字医疗队;赴灾区或事发地考察灾情;24小时救灾值班,畅通信息渠道。
    4.6 救护和医疗 
    受灾地区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救护员在灾害现场开展自救互救,减少伤亡。省红十字会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协助卫生部门及时派遣红十字医疗队,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工作。
    4.7 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 
    参与人员应具备安全防护意识,接受自救互救知识培训。
    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在群众中普及自救互救知识和避险常识。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做好宣传工作,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影响。
    根据灾害程度,确定是否启动救助募捐活动和活动范围。
    组织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参与救灾救助活动。
    4.9新闻发布 
    根据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结合红十字会救助工作情况,根据国家及省上关于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红十字会开展的灾后重建项目要充分体现 “以人为本”精神,以改善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境况为目的,根据灾区需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施修建乡镇卫生院、民房、学校,改造农村厕所,修建饮用水设施等项目。重建项目视本次救灾募集资金剩余款额多少而定,立项与选择由省红十字会统一进行协调,并由受灾市的红十字会负责具体实施。
    5.2 社会捐赠监督
    坚持按照捐赠者的意愿,做好救灾款、物的管理,并及时向捐赠者反馈信息。
    重建项目的管理与监督由省红十字会和项目市红十字会共同承担,同时接受捐赠人或捐赠单位的直接或间接监督。
    各级红十字会配合审计部门和机构对救灾工作进行审计,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5.3 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考察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总结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拟出考察报告及工作总结,报执委会审定。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市遭受轻灾,应及时向省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并与救灾工作负责人联络;遭受中灾及以上程度的灾情和突发公共事件,受灾市级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当省内遭受大灾及以上程度的灾情,省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向省政府、总会及时报告,同时通报有关部门。
    6.2 应急支援
    应急队伍支持:各级红十字会、志愿工作者、红十字会医疗救援机构。
    交通运输支持:救灾物资运输费用,由受援地红十字会争取财政支持或募捐等途径解决。
    医疗救护支持:医护人员来源于红十字医院组织的红十字医疗救护队或红十字会直接组织的医疗志愿工作者队伍。医疗救护药品、器械主要由派出医疗队的红十字医院负责。社会捐赠的药品、器械要优先支持红十字医疗队。
    安全:争取公安等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物资的安全保障;事先对参与救灾人员进行培训,作为自身安全防护。
    物资保障:各级红十字会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以及救助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采购物资。各级备灾救灾中心(仓库)储存一定数量的备灾物资,包括帐篷(单、棉)、棉被、衣服、净水剂、消杀药及社会募集物资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备灾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及时调拨。
     经费支持: 红十字人道救助基金、社会捐赠、政府资助。
    社会动员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招募志愿工作者投入救援工作。
    紧急避难场所支持:红十字会救灾帐篷等备灾物资。
    6.3信息技术支持 
    在资源共享、争取民政、气象等部门信息支持的前提下,完善全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信息网络系统。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宣传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在群众中普及卫生救护知识;开展备灾救灾项目交流,组织国际学习交流活动。
    逐级培训红十字会专职干部和志愿工作者,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素质。
    组织或参与境内、外红十字救护演练和竞赛。
    7. 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结合救灾工作评审预案,根据需要进行修改补充,并报省政府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备案。
     7.2奖励与责任
     根据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办法,对在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救灾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予以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省红十字会制订并具有解释权。
    7.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附录
     8.1江苏省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立明(省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副会长)
    副组长:单加海(省红十字会党组成员、秘书长)
    成  员:李玉宁(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部长)
    8.2江苏省红十字会应急工作办公室
    主  任:李玉宁(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部长)
    成  员:周宁如(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主任科员)
    唐秋美(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副主任科员)
    陈  伟(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副主任科员)
    戴凤华(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科员)